日前,浙江省紹興市印發《紹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其中指出:穩步推進“油改氣”、“煤改氣”,有序推進天然氣利用,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推進柯橋區天馬熱電、遠東熱電及上虞區杭協熱電石膏雨和有色煙羽治理工程,確保年底前實質性啟動。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全文如下:
紹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
為打好2019年藍天保衛戰,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和《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浙大氣辦〔2019〕2號)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國控點PM2.5濃度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PM2.5濃度力爭達35微克/立方米,實現全省排名進位。完成省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目標;涉氣重復信訪量持續下降。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1.深化重點行業廢氣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玻璃、陶瓷行業煙氣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完成諸暨大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脫硫脫硝除塵深度治理、上虞晶華玻璃有限公司純氧燃燒(脫硝)治理、越城區古越龍山玻璃瓶廠脫硝治理。開展磚瓦窯煙氣深度治理和鑄造企業中(工)頻爐除塵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VOCs治理。深入開展重點行業VOCs治理,督促企業編制廢氣治理方案,完成150家以上重點企業開展廢氣深度治理。實施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等清潔生產。在重點企業全面實施LDAR。開展全市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監督性監測。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等)。
3.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熱電、鑄造等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實施燃煤電廠煤場封閉/半封閉改造,完成6家電廠煤場改造任務。實施全部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59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4.推進園區廢氣治理。8個重點工業園區要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氣排放企業清單,完成50%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完成省下達的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和企業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推進嵊州市家具制造、上虞區UV涂裝等行業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5.加強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同類型廢氣排放口實施合并,按照“統一編號、統一要求、統一監控”原則建立廢氣排放口管理清單,基本完成廢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在相關行業試點電信號過程監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優化產業結構布局
1.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進越城區印染化工產業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小微企業園25個,推動2000家小微企業入園集聚。(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2.嚴格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完成淘汰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涉及企業200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4.推進制造業提升改造。加快應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動控制及在線監測等新技術,加強紡織印染行業集約化、一體化、高水平發展。積極倡導推進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持續開展“低散亂”整治提升行動。全面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建立涉VOCs排放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實施1000家涉氣“低散亂”企業清理整頓。針對特色產業制定整治提升標準,加快推進特色行業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1.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繼續實施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加快天然氣長輸管道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加快分布式能源發展,支持在新建產業園區、大型公用設施等開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試點,穩步推進“油改氣”、“煤改氣”,有序推進天然氣利用,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落實地方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責任,完成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下降目標。加強能源雙控。(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3.嚴格鍋爐使用登記。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新建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區不再新(改)建生物質鍋爐,新安裝天然氣鍋爐符合排放標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4.開展鍋爐煙氣治理。推進柯橋區天馬熱電、遠東熱電及上虞區杭協熱電石膏雨和有色煙羽治理工程,確保年底前實質性啟動。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加快燃煤鍋爐淘汰。堅持因地制宜推進燃煤鍋爐淘汰和清潔能源替代,2019年淘汰10-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28臺。鼓勵建成區外生物質鍋爐實施關停、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6.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等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調整優化運力結構。大幅提升水路、鐵路貨運比例,2019年水運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250萬噸,內河集裝箱吞吐量較2017年增加1.5萬標箱。加快推進曹娥江“兩閘一航道”等工程,實施環杭州灣及沿海大通道貨運等鐵路規劃建設,增加嵊新鐵路線網鐵路貨運功能配套建設,研究推進上虞區危化品運輸“公轉鐵”(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淘汰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1200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比例達到8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3.提升燃油品質。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紹興海關緝私分局、中石化紹興分公司、中石油紹興銷售分公司等)。按要求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按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在機動車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完成新生產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排放監控系統,新建6個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點位,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推進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50%以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環境部門聯網。(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按省統一部署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加強對進入該區域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解決“冒黑煙”問題。(牽頭單位: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6.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7.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完善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80%。(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五)實施用地結構調整
1.加強礦山揚塵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完成13座在開礦山揚塵治理。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開展森林城市建設。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
2.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各類施工場地實現“七個百分之百”,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建設部門聯網。將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牽頭單位:市建設局);嚴查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3.加強拆遷揚塵控制。拆房項目應落實先圍擋、后拆遷,拆房過程嚴格落實濕法施工,暫不開發的裸露土地、綠化帶裸露土地要落實臨時綠化或覆蓋等抑塵措施。(牽頭單位:拆遷主管部門)
4.加強道路揚塵控制。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9年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70%以上。加強市域公路保潔,城區周邊重型車輛通行密集的國省道穿越市區建成區路段要同步開展機械化清掃,晴天不間斷灑水作業。(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農業面源管控。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化肥減量800噸。(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6.加強城鄉煙塵管控。加強秸稈禁燒管控,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厲打擊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焚燒行為。(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六)加強治氣能力建設
1.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全市新建10套顆粒物激光雷達和4套臭氧激光雷達,確保有效覆蓋省級站點附近3公里范圍。除越城區外,其各地各建設1套8通道蘇碼罐VOC自動采樣系統。開展重點區域網格化監測,試點推進柯橋經濟技術開發區(馬鞍鎮)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網格化布點監測。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增加7套機動車尾氣道路執法檢測系統,12套移動源遙感監測設備(含黑煙抓拍設備)。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各地通過自行建設或購買服務方式,全面具備機動車排氣檢測能力。(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排污者責任。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置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開展大氣污染網格化監測監管。完善涉大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積極做好環保督察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財政局)
3.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根據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的企業,應優先納入應急停限產方案。加強區域聯防聯控,重大活動期間,根據省統一部署做好區域聯防聯控,保障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安全。(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
(七)實施重大專項行動
1.大力實施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實施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2.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省有關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2019年各項任務。(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3.開展臭氣異味治理。推進省下達的21個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項目,加強臭氣異味全過程防治,確保完成10個治理項目,力爭完成13個。開展工業臭氣異味治理,督促涉臭氣異味企業采取封閉、加蓋等收集處理措施,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和處理率,明顯減少工業臭氣異味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等)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處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泵站和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建設局)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濱海新城管委會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市藍天辦負責總體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查考核;有關牽頭單位要切實承擔牽頭抓總、協同推進,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服從統一安排,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二)嚴格督查考核。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考核制度。加大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檢查力度和頻次,組織開展各類日常巡查、督查,突出工業企業夜間抽查。對履職不到位、工作推進慢、整改落實滯后的責任單位進行約談。
(三)加大執法監管。加大執法力度,保持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查處執法到位。對拒不執行各類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多部門聯動監管執法、跨區域動態協同執法。
(四)強化應急保障。加強秋冬季霧霾天氣預警預報和應急應對,完善預警應急工作預案,深化部門聯合會商和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定期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趨勢預測會商,提高數據分析研判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強化輿論監督,對工作推進中各類負面典型進行跟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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