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按照中、省相關規定建設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煤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工業園區建設。
加快火電企業治理改造。加快建設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發電工作。落實省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開展交易或置換。
加快推進電能供暖、天然氣供暖和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項目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暖比重,構建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
詳情如下:
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榆政發〔2018〕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榆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已經2018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原《榆林市鐵腕治霾(塵)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榆政發〔2018〕8號)從即日起廢止。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榆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全面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五新”戰略任務,持續推進綠色發展。深入推進鐵腕治霾,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確保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目標。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臭氧前體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榆林城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5%(301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其余各縣市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274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較2017年下降8%(39微克/立方米)。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強化源頭管控。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榆林城區及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縣市區設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土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按照中、省相關規定建設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煤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工業園區建設。(市發改委牽頭)
(五)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加大落后行業產能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六)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工業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工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中小企業局等參與)
(七)深化工業污染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開展深度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涉氣污染源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牽頭)
(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推進各類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參與)
(九)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十一)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縣市區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十二)深入推進散煤治理。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各縣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探索使用生物質燃料。(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堅持“宜煤則煤、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熱則熱”的原則,加快推進電能供暖、天然氣供暖和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項目建設,提高清潔能源供暖比重,構建節約、高效、協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參與)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質監局牽頭,市工商局參與)
(十三)加快火電企業治理改造。加快建設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發電工作。落實省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開展交易或置換。(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十四)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全面開展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參與)
(十五)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全面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底前,現有具備條件的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燃燒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十六)加強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焚燒。杜絕使用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市農業局牽頭)
(十七)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供應優先保障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縣市區政府、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十八)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各縣市區要制訂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級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參與)
(十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發改委牽頭)。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建規局牽頭)
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北方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建局牽頭)
(二十)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二十一)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以煤炭等大宗貨物“公轉鐵”和集裝箱多式聯運為主攻方向,切實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參與)
(二十二)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淘汰更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高排放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0500輛、老舊燃氣車2000輛。(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對未列入淘汰名單的老舊柴油車開展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老舊車輛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二十三)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四)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參與)
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市環保局牽頭)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質認證后監管,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市質監局牽頭)
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市級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工信息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二十五)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六)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準入,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七)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陜北防沙帶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沙區綠化、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市林業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參與)
(二十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九)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建規局牽頭,市住建局參與)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市綜合執法局負責)
(三十)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干掃式老舊設備。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榆林城區達到70%以上,各縣市區達到60%以上。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市住建局牽頭)
對國省干線道揚塵污染進行持續整治。對國省干線重要路段進行加密清掃,榆林城區東過境線、北過境線、西過境線等重點路段實行機械化清掃,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減少揚塵污染。(市交通局牽頭)
(三十一)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二)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市環保局牽頭,市綜合執法局、市建規局等參與)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嚴格柴油貨車繞行榆林中心城區以及各縣市區建成區管控,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參與)
(三十四)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三十五)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制訂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全面開展焦化企業VOCs治理。到2020年,VOCs排放總量達到國家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重點推進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市商務局負責)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市環保局負責)
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整改。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市綜合執法局牽頭)
七、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十六)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訂應急減排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參與)
(三十七)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重點針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訂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其他建材行業(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化工、有色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化工、有色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各縣市區、工業區在制定錯峰生產方案時,可對本轄區煤化工、焦化等行業進行整體安排部署,如本轄區煤化工、焦化等行業產量不到設計產能的70%,可以不予限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采暖期,在保證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月度發電計劃和日發電計劃按照“以熱定電”的原則,優先保障熱電聯產民生用熱的發電和供熱運行方式。(市發改委牽頭)
八、健全法規制度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三十八)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九)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并適時修訂《陜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調動地方各級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牽頭,市稅務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四十)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做好數據直聯工作。重點工業園區應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配合生態環境部在重點區域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榆林城區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縣市區及工業園區,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參與)
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陜辦發〔2016〕20號),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環保局牽頭)
(四十一)強化科技基礎支撐。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大氣污染物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推進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重點項目,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加強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開展沙塵天氣應對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市環保局牽頭)
(四十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四十三)深入開展大氣污染專項督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市環保局牽頭)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四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就要管環保、管生產就要管環保、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的原則,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時要完善部門和政府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壓實各方責任。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四十五)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市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市環保局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市環保局牽頭)
(四十六)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縣市區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開展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環保局牽頭)
建立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環保局牽頭)
(四十七)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省市屬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發揮媒體監督引導作用,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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