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吉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計劃指出要: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降低,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逐年提高,不斷提高風電、水電、光伏等其他清潔能源消費占比。加強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廣潔凈煤技術。
積極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在保障民生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建設天然氣熱電聯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機組。2018年,力爭全市天然氣利用總量達到1億立方米,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08億千瓦時,到2020年,力爭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30億千瓦時。加快開發新能源,統籌風能資源和項目布局,積極發展光伏發電。2018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00萬千瓦時以上,全市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32萬千瓦時以上。到2020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10千瓦時以上,全市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省下達的建設目標。
深化燃煤鍋爐治理。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工程建設,切實落實氣源,有序實施“煤改氣”項目。加大工業園區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促進廢氣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全市所有熱電聯產機組、循環流化床機組以及工業企業自備燃煤鍋爐發電機組全部啟動超低排放改造。
詳情如下: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吉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吉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贛府廳字〔2018〕37號),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奮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以保障人居環境和群眾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科學分析、精準監測、精細管理、依法治理為工作思路,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突出開展“四塵三煙三氣”整治,圍繞實施“削煤、減排、管車、降塵、禁燒、治油煙”等措施,實現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目標,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保目標打牢基礎。
(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8年,全市國控站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持續下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9%;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較2015年削減10.34%和9.98%。
2019年,全市國控站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內,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較2015年削減8.7%和10.81%。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0.5%。
到2020年,全市國控站點細顆粒(PM2.5)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7.1%,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0%;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明顯下降;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較2015年削減10.88%和10.75%。
2018、2019、2020年各縣(市、區)環保約束性指標目標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削減燃煤污染
1.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按照國家要求,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降低,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逐年提高,不斷提高風電、水電、光伏等其他清潔能源消費占比。加強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廣潔凈煤技術。嚴格煤炭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確保供應符合使用、銷售標準的合格煤炭,打擊違規銷售散煤行為。(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積極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原則,加強清潔能源供應和利用,推進天然氣管道建設,穩步推進開發區“煤改氣”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建設天然氣熱電聯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機組。2018年,力爭全市天然氣利用總量達到1億立方米,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08億千瓦時,到2020年,力爭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30億千瓦時。加快開發新能源,統籌風能資源和項目布局,積極發展光伏發電。2018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00萬千瓦時以上,全市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32萬千瓦時以上。到2020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10千瓦時以上,全市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省下達的建設目標。(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投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深化燃煤鍋爐治理。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工程建設,切實落實氣源,有序實施“煤改氣”項目。加大工業園區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同時,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細化燃煤鍋爐管理臺賬。2018年完成淘汰64臺(含安福縣3臺);啟動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嚴把準入關,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審批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底國家級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20年底省級開發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20年底,基本實現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熱鍋爐,確保實現“一區一熱源”。(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業污染
4.堅定不移淘汰落后產能。以鋼鐵、煤炭、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推動各地煤礦逐步平穩退出關停,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從根本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環境質量得到改善。(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安監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加快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對城市主城區內現有水泥、冶煉、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任務。(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開展工業企業專項整治。開展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各類攪拌站及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對大氣污染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實現達標排放后方可生產,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堅決關停取締,2018年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務,2019年起,每年開展“回頭看”。做好“散亂污”污染企業排查整治,確保所有“散亂污”企業關停、清退、淘汰到位。(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促進廢氣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和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對全市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火電行業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重點排污單位應確保在線監控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到2020年,全市各類廢氣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18年,全市所有熱電聯產機組、循環流化床機組以及工業企業自備燃煤鍋爐發電機組全部啟動超低排放改造。(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加強水泥行業污染治理。2018年全市水泥企業要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泥工業》(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輔料堆場及其他生產設施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治理工作。按照《江西省獨立水泥粉磨企業大氣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做好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企業的料場、輸送、裝卸和儲運過程中的粉塵污染治理,確保粉塵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水泥生產企業要根據《關于在全省水泥行業實現錯峰生產的通知》(贛工信建材字〔2018〕57號)要求,嚴格執行錯峰生產、限產措施。(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加強有色冶煉行業污染整治。加強有色冶煉行業大氣污染規范化整治,2018年,全市有色冶煉生產企業要實施大氣污染治理“一廠一策”,做到料場防塵抑塵措施規范、煙氣治理設施完善,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涉有色冶煉生產企業的縣(區)要制定《有色冶煉行業大氣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色冶煉行業綜合整治,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深入推進VOCs治理。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引逼結合”的原則,優化產業布局,加強源頭控制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行業VOCs污染整治,有效控制五大行業VOCs污染排放總量,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業VOCs排放清單信息庫,按行業明確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無)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推廣先進工藝、設備,加強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點行業有機廢氣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業VOCs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關停。繼續深化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對已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加強運行監管,對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銷售企業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對設施損毀的限期維修。(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中石化、中石油吉安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快治理交通領域污染
11.加快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重,加快推進多式聯運,減少公路運輸,提高鐵路貨運比例,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運輸轉移,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我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委、吉安火車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新車準入標準;嚴格規范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行為,杜絕弄虛作假;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加強各類淘汰車輛違法上路行駛路檢;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治理,對重型柴油車尾氣排放實施道路執法檢查,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路線。2018年底前,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國Ⅲ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城。(責任部門: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委)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動建立非道路移動源和船舶大氣污染控制管理臺賬;組織開展對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主要內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換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鼓勵現有船舶改用LNG清潔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動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改造,推廣船舶使用岸電,減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碼頭需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通過農機財政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加快淘汰港作老舊燃油機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進內河船舶標準化,鼓勵淘汰使用15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天然氣船舶。(責任部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農業局、市交通運輸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加快推進遙感監測網絡平臺建設。嚴控黑煙車污染,各縣(市、區)城區要劃定黑煙車禁行區并掛標示牌,2018年底前,要在中心城區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遙感監測及網絡監控平臺建設。(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交警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格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嚴控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車用柴油銷售;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開展打擊非法生產油品、非法銷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動加油罐車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不合格油品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全面推廣車用尿素,市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中石化、中石油吉安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7.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協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直接上牌、完善推廣應用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底不低于75%,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逐步擴大。鼓勵電網公司、投資機構、節能服務企業等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與維修、電池維護與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責任部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8.積極發展綠色交通。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倡綠色出行。重點實施公共交通設施、充換電站(樁)、LNG和CNG加注設施、步行和自行車交通設施、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等項目。宣傳環保駕駛,倡導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減少尾氣排放。(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19.規范施工工地管理。認真做好工地施工揚塵管理工作,施工現場要按照“六必須”(必須設置規范圍擋作業、必須濕法壓塵作業、必須硬化場內道路、必須設置使用沖洗設施、設備、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六不準”(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超載、不準高空拋撒垃圾、不準無證排放垃圾、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要求規范管理,工地內不能進行水泥漿、砂漿攪拌,工地圍擋外5米距離內的保潔由工地業主負責。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創新監管手段,各地對城市建成區內規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裝視頻在線監控設施實施遠程監管。到2020年,完成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施工揚塵治理體系構建。(責任部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渣土運輸車輛推行公司化運營,各地要加強對運營公司管理,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確保車輛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路線行駛;各有關部門依職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違規運輸、沿途遺撒現象、違法傾倒行為。(責任部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房管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1.繼續開展“洗城運動”。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廣泛發動群眾,實行門前保潔責任制;強化城區路面養護、保潔保濕,逐步加大機械化等低塵作業方式和環衛專業沖洗的力度,減少道路二次揚塵,保證每半月開展一次,重污染天氣適當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責任部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禁止露天焚燒行為
22.強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依法禁止露天焚燒,加強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效率,探索秸稈利用重點區域支持政策,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針對本地區農作物種類,制定發布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嚴格控制水稻留茬高度10厘米以下。建立農作物收割機械準入制度,所有收割機械必須配備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將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列入農機補貼目錄。推動成立禁燒辦公室,強化對縣(市、區)秸稈禁燒的監控和考核,建立秸稈禁燒資金獎罰機制,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量逐年下降。(責任部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3.全面禁止其他露天焚燒行為。推廣不煉山造林技術,到2018年底,禁止違規“煉山”造林行為,全市范圍實施全面管控,減少大氣環境污染。加強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燒監管,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雜草和建筑垃圾要求,2018年底前建立網格化的監管機制。(責任部門:市林業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精細化管理生活類大氣污染源
24.減少生活類VOCs排放。各縣(市、區)城區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場所須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試點在部分大型餐飲場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嚴格監控油煙凈化效果;將餐飲油煙管理要求納入星級賓館、鄉村旅游點的評定和復核;規范燒烤管理,主城區禁止露天燒烤。到2020年,全市要試點建成3條以上餐飲無煙示范街,引導健康綠色飲食習慣;大力推進城市建成區汽車維修行業VOCs專項整治;推廣低VOCs含量的涂料、溶劑等原輔材料,從源頭上減少VOCs污染排放;把干洗行業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旅發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5.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及持續實行“三禁”。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全年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加強日常管控,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并嚴格落實到位,加大對違禁燃放的懲處力度,切實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大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和禁限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持續實行“三禁”,在市中心城區、各縣(市、區)城區、井岡山經開區的街、路、巷、廣場、公園、江岸河堤、社區公共場所;市、縣兩級公墓區,禁沿街游喪、禁燒祭品、禁燃鞭炮,引導群眾選擇“鮮花替燒紙”、“絲帶寄哀思”、社區集體共祭、經典誦讀、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網絡祭掃等現代文明祭掃方式。(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6.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響應標準;強化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和預警能力。加快推進地面標準化人影作業基地和地面碘化銀發生器建設,提升人影作業改善空氣質量服務能力。要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重點對鋼鐵、焦化、鑄造、建材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優化有色、化工行業生產調控,加大限產比例。(責任部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贛府廳字〔2017〕37號)精神,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統籌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突出地方黨委、政府和各級職能部門兩個主體責任,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的工作格局。
(二)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各縣(市、區)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負責人。各地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時序進度和目標責任,實行臺賬式管理和精準管控。市級各牽頭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三)加強財政金融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強化績效管理工作,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廣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治理項目。
(四)強化科技支撐。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況;持續開展顆粒物源解析工作,找準主要污染因子,為科學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數據支撐。規劃建設城市小氣候觀測站網,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為查找外入污染源及科學規劃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提供技術支撐。
(五)優化監測站點建設。落實“十三五”國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優化調整要求,完善站點分布。按國家有關要求,對6年以上的和運行不穩定的國控空氣監測站儀器設備及時進行更換。完成省控空氣自動監測站事權上收,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打擊人為干擾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確保國控、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安全、穩定運行。
(六)持續加大執法打擊力度。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率。整合執法資源,統籌市、縣二級環境執法力量,常態化開展涉氣環境執法檢查,保持執法高壓態勢。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執法監管體系,形成高效聯動、嚴懲重處的執法協同體系。
(七)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防治約談機制,對省、市排名靠后,防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門分別進行約談和限批。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生態環境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導致全市完不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將按照《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實行)》第九條、第十五條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八)做好宣傳引導和公眾參與。建立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和企業排污信息,定期在媒體公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發揮社區、街道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引導公眾進一步理性認識、科學應對、主動參與、積極作為。
更多關于 鍋爐,燃煤鍋爐 的信息
1月12日,公司承建的四川天明電廠2×100萬千瓦新建工程2號鍋爐爐頂吊完成安裝調試,投入使用。 該爐頂吊為型號STC600A塔式起重機,主臂長40米,最大起吊負荷25噸,布置在爐頂......
1月11日,公司承建的山西長治漳澤發電廠2×1000MW“上大壓小”改擴建工程#1機組鍋爐點火成功。 為確保點火工作的順利進行,項目部提前部署,積極統籌各種資源,制定嚴密的組織措施和方案,嚴......
一、選型依據,本著“配置合理、滿足需要、安全節約、操作簡便”和滿足用戶要求的原則。 1.貴方提供的用熱負荷: ①、采暖面積:22000㎡ ; ②、洗浴人數400人/每天; ③、飲水600人/每人......
11月17日10時18分,公司承建的邯鄲市永年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鍋爐低溫烘爐點火一次成功。 此次烘爐主要部位包括余熱鍋爐二三煙道、余熱爐爐膛本體及灰斗、焚燒爐爐膛本體及灰斗等......
2020年11月20日13時30分,隨著4#鍋爐主給水蒸汽的升壓,過熱器及汽包安全閥的依次啟跳,熱電公司技術人員、監理、總包方、鍋爐廠家及白水縣鍋檢所人員等齊聚機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