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青島印發《青島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青島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2018〕17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四減四增”三年行動動員大會精神,按照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國土規劃布局和用地結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市場、科技、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明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細顆粒物(PM2. 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濃度持續改善,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不超過一級標準限值,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80. 1%,重污染天數不超過4天。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
1. 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力度。努力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鋼鐵、地煉、焦化、輪胎、化肥、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按照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編制工作部署要求,2018年完成我市“三線一單”編制相關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區(市)要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 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治理。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締類的,確保嚴格落實 “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要求;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原則,對用地、工商、環保手續不全和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予以關停。(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會同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工商局組織落實)
4. 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別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 嚴格項目準入制度。堅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兩高”行業項目要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區(市)必須以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增為剛性約束。(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6.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領域的骨干龍頭企業和高端產品,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7. 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須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8. 加快推進老企業搬遷改造。根據老城區企業搬遷規劃,積極推進萊茵化學等重化污染企業搬遷工作,2020年前完成搬遷任務。(市老城區企業搬遷辦、市環保局,李滄區政府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組織落實)
(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
9. 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編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省政府下達指標范圍內。(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0. 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石化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1. 嚴格控制非電力用煤。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市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2.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機組。落實省分解下達我市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以及違法違規建設的火電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3.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各區(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區(市)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市環保局、市質監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4. 推動熱電聯產節能技術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5.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采暖。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其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原則上20公里供熱半徑內不再另行規劃建設非清潔能源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原則上10公里供熱半徑內不再另行規劃建設非清潔能源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6. 繼續推進散煤清潔化治理。以鎮駐地或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加快推進,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7. 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加快“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地方政府銜接,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多措施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各區(市)政府要積極支持“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青島供電公司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8. 提升天然氣供給能力。編制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逐步完善管道天然氣供應體系,推進天然氣管網向鎮、村延伸,除海島外,基本實現天然氣“鎮鎮通”,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顯著增強。(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19.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0. 大力推進節能建筑建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1.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強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劃引領,根據省政府統一規劃,合理確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項目,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規范有序發展。積極落實新能源發電政策措施,大力推進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三)優化運輸結構與布局
22. 加強運輸網絡建設。構建快速鐵路網絡,完善貨運網絡,提升路網既有通道運輸能力和質量,推進普速干線通道瓶頸路段及關鍵環節建設,形成多徑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運輸通道。加快青島港董家口港疏港鐵路項目建設,支持其他支線鐵路、企業專用線建設,解決鐵路運輸“最后一公里”問題。(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23.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膠州等多式聯運貨運樞紐建設,實現港口、園區有效對接,深化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發展。持續發展中韓陸海聯運甩掛運輸。(市交通運輸委,青島海事局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24. 加大公路運輸污染控制力度。
(1)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推動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2)大幅提升青島港水路、鐵路集疏港貨運比例,減少柴油貨車集疏港運量。2018年年底前,前灣港區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19年底前,董家口港區煤炭集港改由清潔能源汽車、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年底前,前灣港區礦石和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董家口港區礦石和焦炭等大宗貨物的清潔能源汽車及鐵路集疏港運量占比達到35%以上。(市交通運輸委會同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減少柴油貨車運輸,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積極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5. 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推廣青島港綠色交通試點、示范經驗,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提升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數量達到省下達任務要求。(市交通運輸委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26. 積極推廣節能環保運輸工具。落實國家、省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區公交車在保留必要數量燃油車進行應急保障基礎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力爭全市域范圍內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四)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
27. 優化城市建設布局。基于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等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筑物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8. 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充分發揮規劃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加快推進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的路徑模式,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在市、區(市)規劃建設中精準落地。(市規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9. 實施空間植樹增綠。加大綠地建設,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9. 4萬畝。(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林業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五)強化工業污染綜合防治
30. 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制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時間表,到2020年,全面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機制。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大對企業持證排污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落實、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開公布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從嚴處罰。(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1. 全力推進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2018年年底前,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督促控制區內企業對照各階段的排放標準限值和區域功能實施治污設施提標改造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到2020年,工業污染源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相應時段排放標準要求。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未達標排放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2. 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對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規范方案。規范治理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企業生產過程等的無組織排放,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將完成電代煤、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加強監管。加大城市餐飲油煙監管、處罰力度。(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3.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控制。
(1)開展VOCs排放源清單調查,全面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編制VOCs污染治理三年計劃。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30%以上。(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焚燒行業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術單位開展餐飲油煙、干洗、汽修噴涂、裝飾、裝修等生活消費領域溶劑使用環節VOCs排放調查。加強VOCs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的監管及信息公開管理。(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開展重點行業VOCs整治情況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第三方治理和檢測機構技術服務能力、治理效果的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建立數據信息追溯制度,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委托第三方分行業開展VOCs防治措施及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提出規范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按照國家規定,監督有關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市質監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VOCs監測指標,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排放企業及主要排污口要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4. 加強工業窯爐專項整治。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有組織達標排放、無組織綜合整治、在線監控要求。嚴防已關停取締生產線死灰復燃,未列入核查名單或整治不達標的,納入關停取締名單。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氣發生爐。將工業爐窯治理納入環保督查重點任務,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推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5. 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治理。根據國家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加強燒結、工業爐窯、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行業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管。按國家規定對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加快實施《青島市加強地方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能力建設項目二期》,繼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促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替代品發展。(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6.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全部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按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系統。(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7. 加強各類園區監管。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六)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
38.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
(1)加速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輛(含未登記排放達標信息的和“黃改綠”車輛)。(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綜合采用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實施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以及經維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術仍無法達標排放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加強路面稽查,將報廢車輛信息納入緝查布控系統,一經發現依法實施強制報廢。根據國家修訂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縮短營運柴油貨車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9. 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備尾氣排放實時監控終端,并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的可免于本年度環保檢驗。(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0. 劃定低排放控制區。2018年年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區劃定工作。規劃確定的城市區域均劃定為低排放控制區,限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通行,各區(市)可按照具體情況適當擴大限行區范圍。(市公安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1. 強化在用車執法檢查。
(1)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特別是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3)2018年年底前,建立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青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2.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市環保局、市質監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3. 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覆蓋柴油貨車的主要通行通道,遙感監測網絡、系統平臺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現與國家、省聯網。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車輛遠程在線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對柴油貨車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實時監控。(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4. 提升油品質量。從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按照國家要求,在車用汽柴油銷售前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組織對生產環節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督抽查,對不合格油品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5. 強化油品和尿素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2018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煉廠、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實現市、區(市)兩級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全覆蓋。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依法處罰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監管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6. 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
(1)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劃定工作,并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在低排放控制區內,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排放檢驗制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現場檢測合格后發放環保標識。在相關企業、工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2)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省統一部署,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倒逼企業淘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對于超標排放的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47. 不斷強化船舶污染控制。持續推進船舶更新,嚴格實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造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依法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冒黑煙的問題,加大“黑煙”船舶的治理力度。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及新能源船舶。開展漁業船舶污染防控,強化減船轉產和更新改造力度。(市交通運輸委、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48. 推進岸電設施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委、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七)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
49. 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露天燒烤、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燒落葉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力度。落實《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和時間,做好煙花爆竹的有關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0. 提升建設施工揚塵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廣裝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術體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主管部門聯網,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工整治;規模以下建筑工地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將揚塵管控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試行將揚塵污染控制、渣土車運輸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和渣土車輛出場密閉管理。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必須采取揚塵控制措施,拆遷(拆除)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1.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具備條件的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率達到70%以上,即墨區和膠州、平度、萊西市建成區具備條件的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率達到60%以上。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工作,到2020年,各區(市)100條主次干道達到深度保潔標準。落實建筑垃圾運輸屬地管理職責,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車輛密閉率達到95%以上。加大渣土運輸車輛執法管控力度,規范通行時間和路線,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車輛依法進行處罰。(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2. 加強礦山揚塵綜合管控。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露天礦山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到2020年,大中型綠色礦山比例力爭達到80%。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環保局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53. 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秋收和夏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結合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切實解決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市環保局、市農委按職責分別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54. 控制農業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委會同相關區、市政府組織落實)
(八)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55. 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快構建完善“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格局,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并將問題解決在一線。制定市、區(市)、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網格污染源清單,凡是對大氣有影響的污染物排放源均納入監管體系。著力構建網格化環境監管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開展典型示范,選點突破,不斷提升網格化環境監管成效。(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6. 加強污染源執法監管。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持續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環境監管方式。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要求,強化開展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公安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公安環保聯合辦案和移交協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市環保局、市公安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7.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建成涵蓋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年底前,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建成高密度監測網絡,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超級站增加臭氧激光雷達、風溫廓線雷達、重金屬監測儀、單顆粒飛行質譜,建設成為滿足轄區大氣污染監測科研及管理需要的國內一流超級站。繼續完善青島市空氣質量監測與綜合分析平臺,探索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動態評估與管理系統。建立完善VOCs等特征污染物為主的環境監測網絡,開展VOCs、雷達走航監測工作;結合城市監測站點,建立大氣顆粒物組分、光化學人工和自動監測綜合性網絡。探索構建“天、地、空”立體綜合觀測網,開展臭氧污染成因、變化趨勢等來源解析研究工作。繼續做好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掌握顆粒物來源變化,實現排放清單動態更新。實施降塵考核,各區(市)平均降塵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8.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各類開發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建立重點排放源監測或者檢測結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機制,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及時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59.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城市空氣質量精細化預報體系。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以下簡稱“三源”)應急減排清單并每年進行更新,應急污染物減排目標分別落實到“三源”清單中。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壓實應急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分級應急減排措施。(市環保局、市氣象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60.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措施。加強區(市)應急協同,同步啟動應急響應,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各級各部門職責,確保政策措施實施。各區(市)要把打贏藍天保衛站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環保部門要依法落實統一監管責任,完善執法、監察、督查機制,建立起督政與督企相結合、日常駐點監察、定期環保督查和“雙隨機一公開”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完善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各職能部門落實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的責任,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二)細化工作方案,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區(市)、到年度、到責任單位。對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每月調度、匯總,匯總情況將定期上報省環保廳和市委、市政府等。(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三)完善經濟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各區(市)要根據轄區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證各項工作加快推進。(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四)強化科技支撐,推進專業治污。制定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方案,開展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動態管理,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研究,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加強對臭氧來源解析與控制路徑研究。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積極探索典型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先試點,后推進,加快環保服務業的發展,鼓勵支持技術實力雄厚并具有專業隊伍的第三方機構為排污單位提供全過程診斷和污染治理解決方案。(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五)推進信息公開,倡導群防群治。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積極動員全民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六)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方案實施落實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終期要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以適當形式公布。對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區(市),將實施約談、區域環評限批等。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市環保局會同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青島高新區管委組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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