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菏澤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中稱,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2020年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采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
到2020年,全市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分別達到140萬千瓦左右、130萬千瓦、26萬千瓦,合計達到296萬千瓦左右。
詳情如下:
菏政發〔2018〕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直各單位,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菏澤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2018年9月9日第4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菏澤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敗。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生態菏澤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魯政發〔2013〕12號)、《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魯政發〔2018〕17號)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堅持主要目標與重點任務雙控,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堅持固定源與移動源雙控,堅持源頭防治與末端治理雙控,堅持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雙控,以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規制、市場、科技、文化力量,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合力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生態菏澤建設步伐。
(二)主要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年均改善5.5%;PM10年均濃度達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年均改善6.4%;SO2、NO2年均濃度、O3濃度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5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持續減少。空氣質量各項指標力爭達到國家要求。(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本方案目標值中“以上”均包含本數值;“以下”均不包含本數值)
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2020年)詳見附件1。
二、重點任務
在重點任務中,已經明確完成時限的,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完成;未明確完成時限的,至少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項重點任務除市直牽頭部門外,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括號中不再一一列出。
(一)優化結構與布局。
1.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著力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地煉、焦化、輪胎、化肥、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對重點區域的要求,壓減過剩產能。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市經信委牽頭)
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鞏固全市“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成果,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國家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締類的,確保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的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市經信委牽頭)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對用地、工商、環保手續不全、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予以關停。(市環保局牽頭)
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堅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兩高”行業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節能環保領域的企業發展,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要求,2019年年底,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市環保局牽頭)
加快菏澤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禁止新建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牽頭)
2.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在完成省政府下達的1335萬噸以內壓減目標基礎上,力爭再壓減100萬噸。制定實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將全市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完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嚴格按照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對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5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2020年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嚴禁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菏澤城區和各縣城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市經信委牽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采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
推進清潔取暖工作。制定2018―2020年方案,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散煤清零。(市發改委牽頭)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市、縣政府銜接,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市城管局、菏澤供電公司牽頭)推進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電代煤和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市煤炭局牽頭)做好各類集中式清潔供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的監管工作。(市環保局牽頭)
按照菏澤市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實施氣化菏澤工程,基本實現全市天然氣“鎮鎮通”。(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發改委牽頭)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經信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全市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省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模化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市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分別達到140萬千瓦左右、130萬千瓦、26萬千瓦,合計達到296萬千瓦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社會用電比重,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
3.優化運輸結構與布局。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大幅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升8個百分點。2020年采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長、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全市重點工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的目標要求。(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牽頭)
減少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運輸,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市交通運輸局牽頭)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組織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安監、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市公安局牽頭)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立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甩掛運輸、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提升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完成省下達任務要求。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加快推進菏澤城區和縣城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菏澤供電公司牽頭)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優先采用新能源車,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管局牽頭)
加強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網絡建設。按照省構建“四橫六縱”的快速鐵路網絡的要求,加快高鐵項目建設。按照省完善“四縱四橫”貨運網絡的要求,提升路網既有通道運輸能力和質量,推進普速干線通道瓶頸路段及關鍵環節建設,形成多徑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運輸通道。加快鐵路擴能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支持其他支線鐵路、疏港鐵路及企業專用線建設,解決鐵路運輸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市發改委牽頭)加快內河航道和菏澤港建設,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4.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各縣區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的要求,實施分區分類管理。督促控制區內的企業對照各階段的排放標準限值和區域功能實施治污設施的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基于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筑物的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市規劃局牽頭)
探索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的路徑模式。(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牽頭)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保障生態安全。(市環保局牽頭)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達到40%。(市城管局、市國土局牽頭)加快未利用土地、道路兩側造林綠化,推進高標準農田林網建設,實施鄉村綠化美化工程,對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進行改造提升,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提升改造80萬畝。各項指標全面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市林業局、市國土局牽頭)
(二)強化污染綜合防治。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申請與核發程序、《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時間節點,到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大對企業持證排污情況的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開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從嚴處罰。(市環保局牽頭)
2.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到2020年,工業污染源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大氣污染物相應時段排放標準要求。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對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開展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企業應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進行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牽頭)
加強VOCs專項整治。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與治理情況。落實《菏澤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監管和信息公開力度。(市環保局牽頭)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市經信委、市質監局牽頭)開展重點行業VOCs整治情況專項執法行動,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對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檢測機構技術服務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對照新標準新要求落實有組織達標排放、無組織綜合整治、在線監控要求。嚴防已關停取締的生產線死灰復燃,未列入核查名單或整治不達標的,納入關停取締名單。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氣發生爐。凡未列入環保督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推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能源替代。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
加強有毒有害氣體治理。重點加強工業爐窯、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焚燒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的監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評估和防范環境風險。繼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促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替代品發展,積極完成《蒙特利爾議定書》履約目標。(市環保局牽頭)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VOCs監測指標。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要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凡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廢氣企業,要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按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系統。(市環保局牽頭)
3.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強新車生產源頭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加強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配合省環保廳在新車生產、銷售、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配合省環保廳依托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管理。(市環保局牽頭)配合省環保廳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機動車違法行為。配合省環保廳每年開展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對銷售環節核查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檢新車強制退回生產廠家。環保部門將檢查的超標線索移交工商、交通運輸、質監和經信部門,工商部門依法對銷售企業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依法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并向社會公開,質監部門負責督促認證機構依法暫停或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經信委牽頭)
加快改造淘汰老舊車輛。加速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輛(含未登記排放達標信息和“黃改綠”車輛),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予以公告牌證作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綜合采用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納入淘汰范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變更、檢驗及轉移登記。(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超標排放具備改造條件的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控制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試點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定期更換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以及經維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術仍無法達標排放的車輛,應當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加強路面稽查,將報廢車輛信息納入緝查布控系統,一經發現依法實施強制報廢。根據國家修訂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縮短營運柴油貨車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研究劃定低排放控制區,嚴格實施監管,菏澤城區和各縣城市建成區劃定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限行區,各縣區可按照具體情況適當擴大限行區范圍,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公安局牽頭)
強化在用車執法檢查。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菏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對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環保部門對其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通報質監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
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監控體系,實現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車輛遠程在線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對柴油貨車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監控。(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加快建設覆蓋柴油貨車主要通行通道的遙感監測系統,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網絡和系統平臺, 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牽頭)
提升油品質量。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在車用汽柴油銷售前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市經信委牽頭)組織對生產環節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督抽查,對不合格油品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市質監局牽頭)
強化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2018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煉廠、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工作,實現市、縣兩級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100%全覆蓋。各縣區要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對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一律依法處罰,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各縣區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縣區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對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備案、排放檢驗制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現場檢測合格后發放環保標識。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水利、鐵路、公路等部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農機局牽頭)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水利、鐵路、公路等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倒逼企業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排放超標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公路局、市農機局牽頭)
不斷強化船舶等污染控制。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推廣新建機場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發改委牽頭)
4.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強化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加大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餐飲油煙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力度。(市城管局牽頭)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和時間。(市公安局牽頭)
提升施工揚塵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清單。(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牽頭)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廣裝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術體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菏澤城區和縣城規劃區內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控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達不到標準的實施停工整治。規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試行將“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落實渣土車運輸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和渣土車的揚塵控制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必須采取揚塵控制措施,拆遷(拆除)工地必須濕法作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牽頭)
全面實行“路長制”,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菏澤城區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80%以上。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工作,到2020年,菏澤城區和各縣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達到深度保潔標準。(市城管局牽頭)加強渣土車輛管控,規范渣土運輸車輛通行時間和路線,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按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推廣道路積塵負荷走航檢測等先進路面積塵實時監控技術。各縣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環保局牽頭)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到2020年,大中型綠色礦山比例力爭達到80%。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加強矸石山治理。(市國土局牽頭)
強化秸稈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市發改委、市農業局牽頭)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市畜牧獸醫局牽頭)
(三)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快構建完善“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格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將環境問題解決在一線。組織制定市、縣、鄉鎮、村四級網格污染源清單,著力構建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開展典型示范,選點突破,不斷提升網格化環境監管成效。(市環保局牽頭)
2.加強污染源執法監管。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區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持續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環境監管方式。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要求,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市環保局牽頭)配合國家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督查。定期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專項執法行動。建立對重點排放源監測或者檢測結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機制,嚴厲打擊各類數據造假和質控不符合要求等行為。健全完善市縣兩級公安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公安環保聯合辦案和移交協作制度,強化協調聯動。完善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牽頭)
3.實施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理。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年底前,建成高密度監測網絡,鄉鎮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年底前,各縣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探索建立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動態評估與管理系統。構建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體系,實現排放清單動態更新。(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市、縣級各類開發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交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完善“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纂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嚴肅追究責任。(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
4.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聯動。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并每年進行更新,應急污染物減排目標分別落實到三源清單中。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壓實應急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分級應急減排措施。(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組織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停產。調控方案要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按照省要求,制定實施臭氧高值季調控方案。(市環保局牽頭)
5.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積極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措施。按照區域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響應,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
三、重點項目
2018―2020年,全市計劃實施69個項目(見附件2),已經省政府批準。鼓勵各縣區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開展本行動計劃以外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年度、到責任單位、到責任人,建立工作臺賬和清單式管理。排污單位要切實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確保依法排污、持證排污,按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各職能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做到各項目標任務可量化、可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縣區環保部門要依法落實統一監管責任,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完善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落實群團社會組織促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責任,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構建起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加大財政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在積極爭取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的基礎上,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市、縣區要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項工作加快推進。(市財政局牽頭)針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統籌現有相關資金,向散煤清潔化治理等方面傾斜。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及其他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合同環境服務。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人民銀行菏澤支行牽頭)
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電代煤”“氣代煤”用戶落實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光伏扶貧”、污泥摻燒、農業廢棄物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時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嚴格落實水泥等企業的階梯式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理。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配氣價格監管規則,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單獨制定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也可綜合考慮采暖用氣和非采暖用氣情況,將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國家老舊公路運輸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以及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等財政補貼政策。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
(三)加強科技支撐。充分應用國家大氣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落實“一市一策”跟蹤工作組制定的環境質量達標或改善方案。在動態更新的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基礎上,試點開展污染物來源解析、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研究,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市環保局牽頭)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積極探索典型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技術實力雄厚并具有專業隊伍的第三方機構為排污單位提供全過程診斷和污染治理解決方案。強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能力。積極聯合公眾、非政府組織、項目投資者等各利益相關方,著力構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共治機制。(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
(四)推進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對各縣區、各鄉鎮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環保局牽頭)
(五)強化環保宣傳。積極動員全民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以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環保小衛士等創建行動為載體,大力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弘揚生態文明,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增強治理大氣污染的信心和決心。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
(六)強化追責問責。對工作落實不力、成效差的縣區、市直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市政府將視情況約談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工作任務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對縣區的問責,因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問責建議,因未按時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的,由承擔該項工作任務的市直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對市直有關部門的問責,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問責建議,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人社局牽頭)
附件:1.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2020年)
2.重點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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